标题 | 2017年贵州台江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根据台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台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 审判辅助人员(协勤岗)2名。 (二)岗位职责 具体从事协助执行、送达、值庭、安保等审判辅助工作及法院内部其他相关内勤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或生源地系贵州省台江县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3.身体素质过硬。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之后至1997年6月1日之前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服役期间立功或表彰的优先。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1.通过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2.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4.咨询电话:0855-5358510。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1000米跑分数×40%+100跑分数×30%+俯卧撑分数×30%)×70%。 七、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2.体检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4.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人民法院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九、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合同签订 经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相关险金)。 十二、聘用人员的管理 1.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接触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事务性辅助工作。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3.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将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 5.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10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7.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并产生的一切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经查实考生在报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855-5358507(台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台江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台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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