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招聘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2个岗位各1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报名时已取得应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关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在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gsj.zj.gov.cn,政务公开/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专题专栏/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纪委,0571-89767251。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电话:0571-89767182(刘先生)。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 2017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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