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和《新田县2017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笔试中5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
 一、未携带有效身份证入考场的1人,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处理。
 公共基础与写作1人,准考证号:2928201701893633。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1人,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处理。
 公共基础与写作1人,准考证号:2928201701832135。
 三、利用接收器作弊3人,取消考试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期限5年。
 公共基础与写作3人,准考证号:2928201701060210;2928201701580632;2928201701622013。
 考生对上述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此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9月19日17:00前)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425700
 联系电话:0746-4781396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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