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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中心将招聘工作人员1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仲裁书记员工作,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宁波大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沟通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3、待遇:试用期满后应发工资2100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江北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联系电话:87676913     联系人:孙老师     三、其他事项     报名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     2017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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