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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温馨提示第二批
内容
    鉴于近些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过程中,个别考生因违纪被取消成绩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特提醒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2017年象山县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2017年9月23日举行。笔试考点在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和象山县技工学校,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坐落于象山县教育园区内,象山县技工学校坐落于象山县教育园区北首,考生均从南门进入。学校分布详见附件。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试场,以避免走错考点和试场而耽误考试。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8点30分),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3、考试开始30分钟(9 点30分)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4、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超时答题是违纪行为,成绩无效。
    5、不得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提包等物品带至考位,否则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工具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考点学校周边示意图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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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4: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