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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义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义乌市委组织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成立由本单位或本系统人事、纪检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 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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