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
 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人员见附件。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7627056。
 监督电话:
 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察局):(028)37623423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10828
 2017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2017年彭山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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