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公室招聘法律顾问助理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非编制法律顾问助理1名。制订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法律顾问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法律专业及以上学历; (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公室113室(玉林市玉州区玉州路一号),联系电话:0775—2828752。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 (五)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面试 采取面试招聘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考生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1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 玉林市玉州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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