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2018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关心“三农”,有志于农业机械化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三、招聘录用程序 1.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综合管理处报名,应聘材料如下:《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公开招聘2018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表格见附件)、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需学校盖章)、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电子邮件发到报名电子信箱,应聘材料文件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学历+学校”。)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9日。 2.公开招聘报名表必须填报具体应聘的部门,最多只能选择三个部门,以第一个部门为主。 3.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确认并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我所组织的面试和专业测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待遇 博士研究生进所后实行三年协议工资,工作头三年年平均薪酬不低于15万元;硕士研究生进所后实行三年协议工资,工作头三年年平均薪酬不低于10万元;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购买南京市区自住商品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8万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 子 赵 闰 办公电话:025-84346208 办公传真:025-84432672 电子邮件:mickyaizi@126.com 附件: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公开招聘2018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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