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江津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工作人员简章》以及《江津区2017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9月26日—10月10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邮编):江津区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402260)
 监察室:古丽,023-47271175
 考试中心:王延柏,023-47272805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1. 江津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公示表(第二批)
 2. 江津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第二批)
 3. 江津区2017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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