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工勤员额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适应林区检察工作需要,根据吉编发[2012]14号工勤员额核定要求,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员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计划公开招聘工勤员额人员4人: 1.招聘财务人员1人,要求会计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熟悉会计工作; 2.招聘信息技术人员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招聘文字综合1人,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招聘条件 (一)以上3种工勤员额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民族不限,性别不限,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汪清县户籍优先。 6.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 5.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四、录用条件 简历通过审核后,择优录取。 五、工资待遇 每月2000元以上,参加五险一金。 六、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9月29日下午17时 4.联系电话:0433-8834945 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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