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满洲里城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协管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协管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身高要求170㎝以上,体重要求在60公斤至95公斤范围内; 3.满洲里市区户籍,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因工作性质经常加班,环境艰苦,不适宜女性)。(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9: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一道街56号),咨询电话:6228740。 (二)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满洲里市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填好打印),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三)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不设定开考比例,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录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定于10月23日。考试地点为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 四、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家庭住址所在社区或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录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录用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年轻者优先、有驾驶证者优先。如政审、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管理和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与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每月2300元,并按规定统一办理五险。本公告由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满洲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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