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城区党委、政府同意,现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聘用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年龄18-35周岁,身体健康,热爱发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中共党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健康状况良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被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7年的。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专业; 项目管理工作人员2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建筑学类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秀区悦宾路1号17楼发改局办公室1723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验);有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者同时提供; (2)本人详细简历1份; (3)《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此次招聘不设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拟聘任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操作。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通过,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一位体检对象。 (四)公示:体检合格者,在悦宾路1号1楼大厅公示7天。 (五)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报城区人社局审批,按程序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 按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统一实行管理。 聘用期间待遇:参照城区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第三类岗位(专业技术、行政辅助岗位)核定:工资235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含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本简章如有不清楚之处,解释权归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有意应聘者请携带报名要求材料,(可登录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交到报名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覃仁海 电话:5826180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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