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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昭通市实验中学2016年秋季学期初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和《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学校的办学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范围
    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昭通市实验中学小升初招生区域为:团结路(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南、凤霞路(北至团结路,南至望海公园)以西、望海公园(东至凤霞路,西至海楼路)以北、海楼路(南至望海公园,北至团结路)以东的范围。
    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2016〕45号)文件,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后,所空缺指标招收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申请就读我校且符合条件的子女。
    四、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区域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的子女,必须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实施分批错时的招生办法。
    第一批: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招收符合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2016〕45号)文件,在完成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后,所空缺指标招收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要求申请就读我校、符合条件的子女。
    六、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
    2.报名要求: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11〕12号),符合昭通市实验中学招生区域内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时间2016年6月1日以前);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昭阳区城区小学6年级信息登记表(一)原件;
    (4)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原件。
    (二)第二批次招生:
    根据昭市教〔2016〕45号文件,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我校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17日。
    2.公示、审核信息时间:8月18日至8月19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登记学生信息,8月20日后由市教育局审核学生信息并公示。
    3.登记时所需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申请就读学生所在页),学生户口必须是昭阳区。
    (2)昭阳区城区小学6年级信息登记表(一)原件;
    (3)填写完整、盖有毕业学校公章的小学生成长手册原件;
    (4)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贰份(附件1),自行下载表格后由学生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6)申请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一式贰份(附件2),自行下载表格后由学生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7)申请入学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入学家长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打印至2016年5月);
    (9)单位公函1份(附件3,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七、其他招生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符合片区条件的学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职工子女,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进行招生。
    (三)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学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申请表、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昭通市单位申请就读市实验中学公函样本三个表格样本请自行在昭通教育网上下载。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读学生家长、单位及招生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八、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昭通市实验中学:0870-2245809
    昭通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附件:
    1.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申请表
    2.昭通市实验中学入学家长诚信承诺书
    3.昭通市单位申请就读市实验中学公函样本
    附件1-2-3.doc
    

昭通市实验中学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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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2: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