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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昭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市教通〔2016〕23号),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和《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昭通市委确定的“教育兴昭”发展战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学校的办学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二)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范围
    (一)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为:建设南路(街)(文渊社区及东菜园社区)、永安街、东升街、启文街单号1—83号、双号2—98号、文渊街、杨家牌坊、蚕豆街。
    (二)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招收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子女。
    (三)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的通知》要求招收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业主子女。
    四、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符合招生区域或条件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兴全
    副组长:何秀 林訾成勇 吴明森
    组员:赵渝溪 邓声万 黄建梅 郭玉平 宗德松
    吴艳 李兴德 刘亚妮 李鸿
    六、招生办法
    实施分批错时的招生办法。
    第一批:根据《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二OO九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公告》(昭区政公〔2009〕12号)符合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根据《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招生工作的意见》(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按照昭阳区教育局建议及市教育局的批复,在完成招收昭阳区划定的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后,所空缺招生指标用于招收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子女。
    第三批: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的通知》要求招收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业主子女。
    七、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生: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5日
    2、登记报名要求:根据昭区政公〔2009〕12号文件符合昭通市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
    (1)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区域子女入学申请表
    一份(附件1);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3)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第二批次招生:
    根据昭市教通〔2016〕45号文件,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指定联系人携带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入学儿童信息统计表(附件2)(要求电子版)到我校登记,不接受个人申报。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6日。
    2、登记时所需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2)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4)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一式贰份(附件3),要求由家长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5)提供父亲或母亲住房公积金本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前将公积金打印到2016年3月);
    (6)入学儿童家长的单位录用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公函1份(附件4,要求单位按样本统一制作公函,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人或相关领导签字后,方视为有效)。
    (三)第三批次招生: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7日。
    2、登记报名要求:按照《昭通市教育局关于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招收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的通知》要求招收已与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业主子女,请家长持以下证件到我校审验登记报名。
    (1)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省耕山水业主子女入学申请表一份(附件5);
    (2)盖有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如按揭付款的住户需提供盖由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或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所在页及入学儿童所在页);
    (5)入学儿童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四)公示、审核信息时间:
    (1)8月18日至8月19日由学校招生领导组审核登记学生信息;
    (2)8月20日公布已审核登记学生信息,学校把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监审科及教育科备案。
    八、招生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符合片区条件的学生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直、区直、中央、省属驻昭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登记,超过时间一律不补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入学资格。
    (二)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严格审核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
    (三)不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
    (四)请各单位认真宣传招生规定,要求职工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职工子女入学资格;同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欢迎广大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读学生家长、单位及招生学校,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查处。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870-3169808;3169802;
    (二)监督电话:学校:0870-3169809;市教育局:0870-2223042;2228528;2223044。
    附件
    附件1: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区域子女入学申请表.doc
    附件2: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3:昭通市实验小学2016年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市直、区直及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子女申请就读昭通市实验小学公函格式.doc
    

昭通市实验小学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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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4: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