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建设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出租屋管理员三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有志于社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男女不限,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     4、表达能力强,能熟练操作电脑,普通话、粤语流利,英语口语熟练者优先考虑;     5、能上夜班(上半夜)。     (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1895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用后月工资由基础工资(1895元/月)+绩效工资组成。     街道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建设四马路28号天伦花园c座旁建设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内;     (三)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83056407;     (四)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将附件表格《越秀区建设街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打印并填写完整后,亲临报名现场报名;     (五)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明;     3、学历证明;     4、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     四、考试办法     应聘人员需经过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聘用     对合格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