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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内容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拟公开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详见《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3.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3)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且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工作经历要求
    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10月31日。
    (四)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与招考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8002/)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日期:2017年11 月13日至15 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9幢(江门市政府大院)市委政法委三楼政治处。咨询电话:0750-3276072、3276071。
    3.提交资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应聘者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市委政法委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政法委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初审及领取准考证
    招聘资格初审及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市委政法委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在指定时间内前来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为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分数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雇用范围。面试时间初定11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第一名放弃的,可由我单位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成绩同分的,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人选,如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流程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市委政法委将组织考察组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雇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的拟雇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雇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市委政法委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体检人选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雇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雇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三)拟雇用人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雇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3、3873786。
    附件:
    1. 2017年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岗位表
    2.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雇员报名表
    3. 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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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4: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