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2017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及安排,韦秋秋等二位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韦秋秋等二位同志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8日)。 对拟聘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1月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江县拉堡镇柳东路125号;邮编:545100,电话0772-7211163),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2017年柳州市柳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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