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5名。根据《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雇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共5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89年4月21日至1999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1月0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香山路369号)310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85329632、85329232
 报名所需材料:
 1、《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3、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聘者思想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拟聘人员,办理入岗手续并签订《雇员劳动合同书》,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初次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工资按《义乌机事业单位雇员薪酬待遇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七)建立储备库。
 体检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列入雇员储备库。在下一次组织招聘前,缺额人员可从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01日
 附件: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雇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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