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招录速录员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21房间(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
 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二)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27日);
 (三)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同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四)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敬请考生相互告知。
 咨询电话:(0519)85576012、85576088。
 附件: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