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7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选用通知 |
| 内容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业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用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人数 计划在全旗范围内选用工作人员5名。 二、选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问题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法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报名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104办公室。 (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0477-2242522)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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