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选拔2018年国(境)外访问学者的通知 |
内容 |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开阔视野,跟踪学科前沿,建设适应学校发展和满足本科教学水平需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管理办法》(培正人〔2017〕45号,见附件),学校将选派境外访问学者赴台湾铭传大学进修学习(数字媒体应用方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按照培正人〔2017〕45号文件第一章执行)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学校正式职工(在职在岗),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申请时在本校工作已满3年; (三)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任教师申报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新增专业或经董事会批准的特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专业功底扎实,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近3年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二、选拔程序(按照培正人〔2017〕45号文件第六章第一节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17年11月28日前登录人事处网页的“综合通知”栏下载并填好《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申请表》,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部门审核;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申请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培正人〔2017〕45号文件第四章的要求,制订《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研修计划》,以部门为单位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国(境)外交流访学人员选拔审定小组审议; (四)学校国(境)外交流访学人员选拔审定小组召开选拔会议,确定国(境)外交流访学人员名单,上报董事会批准。 (五)教师发展中心将经董事会批准的国(境)外交流访学人员名单在全校公示。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申请表 (二)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出国(境)交流访学简历(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并提供电子版) (三)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研修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提供电子版) (四)证件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担保人(配偶或亲属)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结婚证(担保人为配偶的须提供) 4.学历证、学位证及鉴定报告 5.职业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各种证书证明(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的立项书或结项书等) 8.论文(复印封一、封二、目录全文、正文、封三及封四,可按重要性排序编号,顺序与本人简历上所罗列的一致,其中两篇代表作置于最前面并用彩色笔标明) 递交复印件时,请携带原件复核,证书原件复核后当场退还,论文原件待召开选拔会议后退还。所有申报材料不用装订,用夹子夹好后装入档案袋(封面和底部填写姓名和部门)。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境)外交流访学管理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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