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河北区卫生计生委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河北区正义道10号(300150)
 电话:022-86295613
 联系人:何欢 张修颖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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