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贵州遵义市南部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
内容 |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范围 面向遵义市南部新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公开选聘法律顾问5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律实务、法学研究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处分;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审判、检察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专业能力较强; 3.具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法制审查等行政法律实务经验; 4.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受管委会委托,就管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管委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受管委会委托,代理管委会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就管委会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处理涉及管委会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三)受管委会委托,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受管委会委托,参与以管委会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谈判,审查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法律文书; (五)协助管委会进行法制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 (六)向管委会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七)受管委会委托,审查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的合同、方案,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八)办理管委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填写《南部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一式2份,连同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或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需带原件进行审查),于2017年12月13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到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名。 (二)审查、考察。管委会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行政领域的影响等进行资料初审,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并进行考察,择优选取法律顾问人选。 (三)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管委会决定。 五、其他 报名者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考察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遵义市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遵义市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702室,联系人:李鸿电话:27913989)。 201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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