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文山市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文山市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全州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法院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含称职);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者优先; 4、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法院系统工作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文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76-2182801。 3、报名时提交材料:报名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报名者提交材料时需现场填写《文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者要对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察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了解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四)体检 体检在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确定人选 资格审核、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我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办理手续 经体检合格,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6-2186164。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文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文山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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