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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招聘公告
内容
    现将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安徽省民政厅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注:毕业证书上写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则为第一学历,标有“成人”或“自学考试”字样的为第二学历)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全日制在校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2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最终成绩。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安徽省民政厅网站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在安徽省民政厅相关处室业务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依据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汇报主管部门后,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安徽省民政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1、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中心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与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档案托管至人才市场。首签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政策咨询电话:0551-65606101
    监督电话:安徽省民政厅机关纪委0551-65606187
    省纪委驻安徽省民政厅纪检0551-65606080
    安徽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0551-65606072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0551-6277512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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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8: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