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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河南兰考县选派自筹差供编制人员公告
内容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统筹利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精神,盘活既存编制资源,激活人力资源,根据《关于服务基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选派自筹和差供编制人员充实到县乡基层一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本次计划选派1290人,其中:乡镇岗位680人,县城规划区单位一线岗位610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选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选派:
    1.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供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2.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退伍安置部门安置后应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非因本人原因从未入编的(入编后下岗分流、离职辞退等人员除外)。
    (二)选派条件
    1.乡镇岗位选派条件
    县直事业单位自筹和差供编制人员中,男性及干部身份的女性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人身份的女性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均属于乡镇岗位选派对象。
    2.县城规划区单位一线岗位选派条件
    县直事业单位自筹和差供编制人员中,原则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性别不限。报名选派行政服务大厅岗位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能熟练操作电脑,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选派人员的年龄认定以档案年龄为准。
    4.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的自筹和差供编制人员不参与选派。
    5. 稳定脱贫奔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选择参加选派的,需先到县委组织部核销驻村资格后,方可参加选派。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
    6.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七、选派人员待遇
    乡镇岗位及县城规划区一线岗位的选派人员,选派期间享受档案全额工资待遇,参与岗位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工资、社保、职业年金、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县财政预算。选派到乡镇岗位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八、选派人员的管理
    (一)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的编制全部纳入兰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并由兰考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承担选派人员编制管理、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工作;其他的考核、评先、人事纪律及日常管理等由选派岗位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负责。
    (二)选派期间,选派人员的编制性质不变。
    (三)设置选派岗位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对选派人员单独进行年度专项转编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选派人员的考核由选派所在岗位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选派人员乡镇岗位优秀比例不超过30%,县城规划区一线岗位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合格比例均为10%。年度专项转编考核优秀的,纳入岗位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全供事业编制,结束选派并办理调动手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选派前的原单位,恢复原编制和原待遇,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选派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招聘考试。选派人员的绩效奖励考核、平时考核、年度综合工作考核随同岗位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并进行。
    (四)选派期间,选派人员不得调动工作岗位,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招聘考试。
    (五)选派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的,由全供事业编制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的,由原编制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等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六)根据《关于服务基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选派实施的最后一年,专项转编考核合格的选派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在选派岗位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编制性质也不再转变,退休后享受同等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以后不再进行年度专项转编考核,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和平时考核等随所在选派岗位单位、乡镇(街道)的其他工作人员一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单位编制和原待遇。因岗位减少或本人不愿意继续在选派岗位工作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单位编制和原待遇。
    九、其他规定
    (一)报名后未被选派的自筹和差供编制人员,单位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
    (二)自筹和差供编制的稳定脱贫奔小康工作队队员,按照自愿原则,既可以选择继续驻村、也可以选择参加选派工作。
    稳定脱贫奔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选择驻村的,驻村期间,享受档案全额工资待遇,工资、社保、职业年金、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县财政预算,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被县委、县政府评为驻村工作标兵者,纳入编制所在单位全供事业管理,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未被评为驻村工作标兵且驻村满一年者,由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联合进行综合考核,按当年实有人数30%的比例评选优秀,被评为优秀者纳入编制所在单位全供事业管理;驻村期间不得参加选派和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招聘考试。对工作不合格的,按照县委有关规定予以召回,召回一年内不得参加选派和招聘。
    十、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笔试和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派资格。
    (二)本次选派,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选派全过程。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考试、选派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选派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本次选派资格。
    (四)对应聘者及选派工作人员在选派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一)本次公开选派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与选派方无关。
    (二)公开选派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选派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微信公众号“兰考就业”等媒体公布、公示,请报名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选派由兰考县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局
    (报名咨询拨打报名咨询电话,投诉举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2017年兰考县公开选派岗位计划表.xlsx
    2.兰考县公开选派人员报名表.docx
    兰考县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专项小组
    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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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4: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