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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下半年四川旺苍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内容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四川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 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计生协会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所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1、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7002、20177003、20177009、20177010的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2、报考岗位编码从20177004至20177008、20177012的人员,以“具有相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条件报考的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若以“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报考的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若同时以“具有相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报考的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3、报考岗位编码为20177011的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确认招聘资格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3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8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312054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20048
    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4313573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旺苍县监察局:4203145
    附件: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xls
    2.2017年下半年旺苍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3.旺苍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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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6: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