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年度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第一批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及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岗位招聘计划表。” 2.招聘范围 (1)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2)2016、2017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 (3)天津市生源专科毕业生: ①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②往届毕业生限年龄小于25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4)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专科毕业生: ①2018年应届毕业生; ②往届毕业生限年龄小于25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6、2017届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3.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17年12月12日,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站(wsjs.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tjzfy.com)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同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热点问题等信息。 4.报名方式、相关时间及有关事项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试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网址: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月25日下午17:00时止(5天)。 缴费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至12月25日晚上24:00时止。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月15日上午9:00至1月20日下午17:00时止。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8年1月29日(周一)上午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查询。 6.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7.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8.公示、聘用及人员备案 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填写《2018年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上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上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55号 4.相关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人事科)电话:24334221、24334222 联系人:李娜 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022-23337653 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服务部022-5807781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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