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淄博博山区招聘交通管理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我区城市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为了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博山区常住户口; 3、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 5、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招聘人数及职责要求 1、招聘人数30名。 2、职责要求: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上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路口渠化等进行研究,同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 (二)具体报名办法及要求: 1、下载报名材料:报考人员登录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打印《博山区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根据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将《博山区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员报名登记表》(表格内需有电子照片)电子版发送至jt@stuedu.org。 2、报名人员参加面试时须首先接受现场目测,参加现场目测不得由他人代替。待合格后携带填写好的《博山区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员报名登记表》,两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国外学历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经面试、文化测试、体检、政审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区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批准聘用的,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每两年签订一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每月工资1920元(随博山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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