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
内容 | 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北京市体育局后勤管理保障服务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8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综合办公室文秘岗1名(管理9级) 2.计算机信息管理部工程师1名(专技10级) 3.财务部出纳岗1名(管理9级) 4.供热管理部司炉岗1名(技工3级) 5.工程维修部电工岗1名(技工3级) 6.工程维修部工程项目工程师1名(专技10级) 7.收费部收费管理岗1名(管理9级) 8.房产管理部物业管理岗1名(管理9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3.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综合办公室文秘岗(管理9级):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文秘及中文专业; (2)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3)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熟悉国家行政法规相关知识; (5)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九)公示报批: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调入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文迁、张林珠;联系电话:(010)67250550 北京市体育服务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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