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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6年浦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并报县编委会批准,同意浦北县乐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聘用吴一春同志为统计员,聘用时间从2017年11月1日算起。聘用后,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请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中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钦市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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