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贵州长顺县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要求,长顺县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共18名。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长顺县2017年计划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长顺县2017年公开招聘县政府办应急服务保障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截止报名结束当天仍在岗在册且服务期满三年及以上的长顺县公安局大专及以上学历协勤人员(01职位)。 2、截止报名结束当天仍在岗在册且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长顺县公安局大专及以上学历协勤人员(02职位)。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类院校毕业生(02职位)。 4、中专(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士兵(02、03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热爱公安工作;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2月25日及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0、曾经在长顺县公安局担任协勤,因违反相关纪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十、聘用审批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须经组织同意报考。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将发布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6822193(长顺县人社局干部股) 0854-6824713(长顺县公安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854-6822576(长顺县监察局) 长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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