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江委长江工程建设局2018年度招聘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委长江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201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6名。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工程建设局是经水利部批准、隶属于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其前身为长江委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长江工程建设局作为长江委负责长江流域范围内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主要负责长江流域规划中中央投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委属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建设局承担。 (五)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核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核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通过外调或函调等方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经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长江水利网、长江工程建设局、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上公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2月上旬。 公示内容:拟聘人员姓名、拟聘用岗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等。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回避 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其他事项 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长江工程建设局承担。 九、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长江工程建设局招聘工作监督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的监督工作,监督电话为027-82829555;上级监督机构为水电总公司党群部和长江委人事劳动局,监督电话分别为027-82926429和027-8292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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