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为充实和加强那坡县环境保护监察、监测队伍力量,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那坡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环境监测站监测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招聘名额为10名。 三、待遇及身份 (一)待遇:按那政发〔2017〕2号文件规定的二类岗位,月工资1800元,政府代缴五险,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二)身份:属编外聘用人员。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那坡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自愿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上文化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招聘: (1)具有相关环境专业学历; (2) 化工类、文秘类、法学类; (3) 计算机专业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与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直系亲属三代内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5.已被聘用为相关部门县聘临时工的; 6.不适合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