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十堰市郧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第二次会议研究确定区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分三个类别) 1.面向全区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必须是在郧阳区服务期满2年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 2.面向全区“以钱养事”、“人事代理”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二) “以钱养事”、“人事代理”必须是在人社局已办理备案登记且在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已聘用在岗3年以上且现在岗人员。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招聘(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绩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日—8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办。联系电话:0719—7233624;联系人:刘祎、金小兰 (三)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月2日—8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承诺书并自行下载考生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钱养事”、“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人事代理” 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有编制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材料,限郧阳区户籍的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和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1月15日—17日(上午8:30— 11:30,下午2:30—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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