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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襄阳市谷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和《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谷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及取得相关证件的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关于报考中小学(含高中、中职)教师岗位有关条件说明
    暂未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应聘,若被聘用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该类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分)×50%+面试成绩×50%。“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聘)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1月12日前到谷城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康乐路4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某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县人社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县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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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3: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