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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贵州安顺日报社事业单位招聘简章(1月4日-6日报名)
内容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经报社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2017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2017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体见《2017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82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
    5、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1月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公示和审批聘用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监督电话:18585892883(安顺日报社纪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日报社人力资源部 0851—38119025
    十、其他事宜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招聘过程中,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等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安顺日报社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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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