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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莲都区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消防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自愿从事消防部队工作; (二)应聘对象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之间; (三)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三、福利待遇 (一)文职人员按丽水市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丽武消﹝2015﹞138号)要求进行管理,工资面议。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年休假、产假参照《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截止; 2. 报名提交以下材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后);发至邮箱:1240486816@qq.com。 3.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寿元街177号莲都消防大队 电话:2638114;2638100(工作日报名) 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莲都区大队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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