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截止2018年2月30日);
 4.身体健康;
 5.恩施州内户籍。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本人曾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2.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受刑罚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原从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辅警条件的。
 二、报名地点
 州公安局信访处接待室(恩施市施州大道28号)。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9-30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四、报名要求
 (一)核发《准考证》
 州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员现场审查考生信息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二)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五、招聘考试
 采取基础理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基础理论笔试成绩100分占3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100分占20%,面试成绩100分占50%。
 (一)笔试和测试
 1.笔试时间:上午08:30至10:00。
 2.测试时间:上午10:30至11:30。
 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名人数多少确定)
 (二)面试
 1.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人数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招聘体检
 按照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察政审
 由州公安局对拟聘对象组织考察政审,主要考察考生德才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手续
 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由州公安局或州机动车服务中心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报州人社局备案,试用期6个月,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恩施州公安局聘用人员薪酬发放管理办法(修订)》工资标准执行。
 联系人:熊莉 联系电话:0718—8488030
 恩施州公安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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