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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李家河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府内设机构办公室辅助人员8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或李家河籍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本镇、村部门已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四、工资待遇 人均按2000元/月发放(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享受公益岗位相关待遇)。所有人员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五、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2月5日。 2、报名地点: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小孟,联系电话:6581031。 3、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填写《李家河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可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4、考试: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李家河镇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基本素质、文明礼仪、应变能力等)和电脑操作(打字和电子表格制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和电脑操作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50%。 5、考察:由镇政府组成考察专班,负责考察,考察时有违法违纪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6、录取: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7、择岗: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六、聘用管理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 本公告由2018年李家河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8-6581031 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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