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浙江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
内容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通用航空、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马桶、现代医药等台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时尚创意、海洋新兴等台州五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社科文艺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产业经济领域人才(团队) 1、创业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3)2017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17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6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跟进的风险投资须在企业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为领(创)办企业服务,每年在台州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2、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金融人才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且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的高层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才;或在国内外知名专业机构或企业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类人才;或掌握金融数据挖掘、人才分析、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业务,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国内风投业务,投贷联动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7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 (4)人才所在的企业应在台州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 (5)全职引进的创新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服务协议;柔性引进的人才(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台的服务协议。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二)直接认定方式 高层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人才的,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不需要参加技术评审环节,仅需要参加专家评审和尽职调查;也可选择评审认定方式。全年分四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直接认定为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全年仅一次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产业经济领域创业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申报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仅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 2、申报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填写《台州市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3、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1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一式5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6、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引才荐才申报表》,向当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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