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理州洱源县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 ||||||||||||||||||||||||||||||||||||||||||||||||||||||||||||||||||||||||||||||||||||||||||||||||||||||||||||||||||||||||||||||||||||||||||||||||||||||||||||||||||||||||||||||||||||||||||||||||||||||||||||||||||||||||||||||||||||
内容 | 洱源县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发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岗位数量 2018年第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共征集岗位100个(具体明细附后),若出现岗位空缺则进行补充聘用。 二、招聘人员范围 属于本县城镇户籍,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内,男性: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即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稳定收入的家庭; (二)就业特别困难人员中夫妻双方失业、困难单亲家庭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含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及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注:已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再进行重复开发)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即1180元/月)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8日 2、报名地点:开发岗位的各用人单位 3、报名须携带的材料:公益性岗位申请书,《洱源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其中:双失业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低保领取证》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完全失去土地人员提供村及乡镇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二)双向选择。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自主招聘,经双方洽谈达成一致后,将《洱源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县就业局审核。 (三)聘用。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对拟聘人员及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材料或照片交县就业局存档,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三份),期限三年,实行一年一聘一签。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员均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对违反《洱源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协议。 六、其他事项 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截止3月底结束,开发未满的单位和需新开发的单位可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符合公益性岗位开发条件的人员也可直接到县就业局申请备案,由县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需求进行推荐安排。 咨询电话:0872-5123783 投诉电话:0872-5127962 附件:洱源县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3日 洱源县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洱源县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洱源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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