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结果及递补安排公告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相关安排部署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及递补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果 考生叶高云体检合格。 二、放弃考核人员 考生叶高云自愿放弃政审考核。 三、递补安排 (一)递补情况 根据《公告》“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详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的人员为曹显琳。 (二)相关要求 1.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6日(星期二)上午7:40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51号)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 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须带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背面写上姓名)。 4.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 5.体检前一日忌吃油腻食物、烟酒,体检当日体检前禁食、禁饮,空腹体检。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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