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高新区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 1、消防文员:5名(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日常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社会消防宣传工作)。 三、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至35周岁(不限男女),高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辆的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0日 2、报名地点: 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高新区紫薇路1号高新公安分局院内) 联系人:韩玉锋 联系电话:0710-3220279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退伍军人持《退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蓝底)。 六、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先进行自我介绍3分钟,再由考官提问3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入警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等。 八、公示 经政审、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的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对公示无异议者,提交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九、福利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作为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招聘的公安消防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3000元(含社会保险基金),以后逐年提高。 十、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无效。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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