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文件规定,现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本市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7家事业单位102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三)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 (四)招聘对象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 、本市社会人员; (五)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本要求: 1.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仅限精神病医院)、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专业可放宽至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非北京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本要求: 1.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条件: (1)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考试成绩无补考、不及格记录; (4)如期毕业,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 (5)在校期间及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未缴纳社会保险; (6)符合进京审批、落户的其他条件。 2.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七)本市社会人员基本要求: 1.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2.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的中级(含)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3.具有从事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符合岗位需求专业的、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回避政策。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北京卫生人才网、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程序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生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有问题的随时终止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 七、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政审调查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五)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八)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咨询老师:彭老师 咨询电话:(010)6954542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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