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2018 年度浙江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绍兴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4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 6 月 9 日至 10 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 月 9 日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 月 10 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 3 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2 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 3 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实施。在公布考试成绩时,考后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省民政厅确定后,连同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信息,一并同步公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民政部门要求进行报考条件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和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在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和考后审查事项的同时,也请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或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考后审查信息,并及时报送考后审查材料。要加强与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规范考点考场设置和人员配备,在做好考试服务保障的同时,严肃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将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网 201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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