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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贵州江口县事业单位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招聘(引进)人才简章
内容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部第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2014〕125号)、《江口县专业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江委办字〔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参加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开展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的原则。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数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1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江口县2018年参加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部分岗位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是指2018年毕业的学生。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引进)条件及职位所需专业和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但不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招聘(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有良好的品行。
    3.本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江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3.截止2018年3月2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5.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引进)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引进)的相关信息均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为www.jiangkou.gov.cn)发布。
    八、工作纪律
    招聘(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引进)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奖励政策
    (一)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工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本县同职级标准执行;
    (二)对引进人才实行奖励政策。博士生奖励20万元,分三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10万元,后两年各兑现5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经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2万元,第二年兑现1万元;
    (三)凡引进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居住,除法律规定外免收一切费用。
    十、有关事宜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具体服务时间以聘用合同为准。
    (三)在本次招聘(引进)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空缺职位可依次递补。
    (四)本《招聘简章》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咨询电话: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56—6628367;
    (五)监督电话:
    江口县监察委:0856—6621082;
    江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56—6621056。
    江口县事业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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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5: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