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8泰安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管委会批准,泰安高新区拟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招聘污染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共15名,到泰安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从事相关工作,工作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化学、环保等相关专业。 3、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练掌握word、execl等办公软件,能适应长期现场调查工作。 5、具有环境监测、环评、污染治理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者、高等院校在校或即将就业的对口专业学生优先招聘。 6、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泰安高新区管委办公楼北楼(长城路616号)d205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历证书及其专业相关证书原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1份。 (三)面试 1、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薪资待遇从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电询。 咨询电话:0538-8938877 0538-6212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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