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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80人)
内容
    根据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及车管服务延伸单位工作,所招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安执法权力,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参照人民警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流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及拟聘人员公示等环节,由天津市公安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说明及资格条件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3、具有本市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符合附件1中报考岗位相应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指2000年3月26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计算机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熟悉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神经性、精神性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8、须于2018年3月26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
    9、满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设置的报名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直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其他不符合报考警务辅助人员条件,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9)现在职天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
    (四)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
    报考岗位7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的人员,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人员。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主要考查考生在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上的实际驾驶机动车的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
    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相关准入人员应按照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缺考考生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
    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七、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其中报考岗位7的人员在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中应取得合格的成绩)。当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审
    政审环节由天津市公安局统一进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递补规则
    招聘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总成绩、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成绩(若有)、体检政审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调剂
    如某岗位最终实际招录人数未能满足男女录用比例要求的,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录计划人数或调整男女录用比例。
    十一、薪酬标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为3000元左右。
    十二、招聘监督
    本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电话:022-23140071转8501
    监督举报电话:022-23140071转8057
    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天津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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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55:55